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0-03-05 15:26来源:本站原创 |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征收与补偿、旧城区(包括城中村、棚户区,下同)改造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相应具体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房屋征收行业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3. 组织实施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市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
4.负责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5.负责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听证会。
6.负责发布房屋征收公告,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向被征收人公布调查结果。
7.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新建、扩建、改建等相关手续。
8.负责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协助监管参与房屋征收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9.负责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费用的使用。
10.负责统计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数据,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情况。
11.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12.负责对拟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信访维稳工作。
13.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复议、应诉和申请强制执行工作。
14.负责组织实施已征收房屋拆除工作。
15.负责全市旧城区改造方案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旧城区改造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工作;指导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回迁安置工作。
16.配合国土部门实施中心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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