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康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文件规定和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经陕西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28日0时起,将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
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