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住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0-01-28 14:47来源:本站原创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工作统一部署,现就全面落实住建系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成立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陶柏林任组长,局领导张世松、王波、段平安、何向发、宋晓华、田曙安、王贤良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计财科、建管科、城建科、房产科、物管中心、保障中心、市政园林处、两场中心、质监站等相关科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安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调度指挥、疫情应对、宣传引导和联防联控等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

各县区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把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最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做好工作预案,及时有效应对。要切实履行部门责任、企业责任、个人责任,按照“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本部门、本企业、本项目部的疫情防控。市住建局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登记掌握干部职工春节期间在省、市外过节旅居情况或同有湖北省旅居史的人员接触情况,按要求统一上报。各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物业服务等企业密切关注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做好防控监测,也要及时掌握湖北籍特别是武汉籍返安职工、春节期间在外旅居或同湖北旅居人员接触的职工相关信息,凡发现可疑症状者应迅速报告属地卫健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内部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大对疫情防控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力度,引导干部职工、企业员工积极应对,不信传谣,科学防控,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全员戴口罩、常洗手、勤消毒等防范措施,尽量减少公众聚集活动。

三、加强建筑工地防控管理

落实各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按照属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配合当地卫健部门实施联防联控的要求抓好建筑工地防控工作。针对建筑工地农民工多、流动性大、异地务工人员多的特点,及早做好春节假期后疫情防控安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支持建筑企业延迟开工和农民工延迟返工,尽量减少人员流动。对于春节期间未停工的部分在建工地应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对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落实通风、消毒、测体温等措施。出现人员发热、咳嗽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属地卫健部门,杜绝带病上岗。周密制定节后复工工作预案,采取严密的应对措施,做好复工前卫生防疫工作。按照市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节后复工的各建筑工地要强化工地饮食、环境卫生管理,全方位落实防疫消毒工作,确保不留盲区和死角,开工后对从业人员每日进行体温检测,明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等。

四、加强物业小区防控管理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管局、物业管理中心、保障房管理中心等)要加强对物业小区、公廉租房等保障房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电梯、公共卫生间、公共场馆、业主活动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增加环境清洁、垃圾收运和消毒频次,最大限度阻断疾病的传播。要积极协助属地社区做好流动人口的排查登记工作,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同时,各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政府部门的相关信息发布,及时通过业主微信群、QQ群、小区宣传栏等渠道,确保业主第一时间了解疾病发展情况,做好科学预防。

五、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政园林所、两厂中心等)要切实加强公园广场、公共厕所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加强消毒消杀和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进一步做好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企业规范运营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确保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到位,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六、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制度

各县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确保通讯畅通,遇有突发情况或出现疑似病例的情形,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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