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9-12-05 10:07来源:本站原创 |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通知》(建城〔2014〕114号)要求,根据《陕西省节水型单位考核标准》相关规定,经过对万浩未来城小区、康泰园小区、兴科明珠小区、锦绣汉旭苑小区、汉城国际商业街、兴华名城小区、仕府大院小区的现场验收考察,符合申报节水型居民小区的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12月15日(为期10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业主如有异议,可向以下单位进行反馈。
安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白云
联系电话:0915-3318125
安康市创建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