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9-11-01 15:33来源:本站原创 |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市委统战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国安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9〕13号)》及《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9〕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各部门意见,我办研究制定了《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