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人防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作者: 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04-29 17:04来源:本站原创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线索,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制度。

  一、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市民群众及市住建系统服务对象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将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线索举报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安康市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16-3室);

  2、电话举报:市民群众及市住建系统服务对象可在工作日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0915-3283250)进行举报;

  3、现场举报:市民群众及市住建系统服务对象可直接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办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4、网络举报:市民群众及市住建系统服务对象可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专用邮箱(1024298890@qq.com )对住建领域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举报。

  二、举报范围

1、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土石方、劳务施工,垄断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建筑沙石料供应,强行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恶意阻拦施工等问题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交易过程寻衅滋事、恶意投诉等问题

3、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恶意拖欠、暴力讨薪、聚众滋事等问题。

4、在房地产市场领域,采取殴打、威胁等暴力手段或者其它方式,恶意吞并其它房地产公司,垄断房屋装修施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自扰业主、煽动闹事、以暴力或以暴力威胁阻碍项目建设等问题。

5、在燃气经营过程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组织煽动闹事等问题。

6、在公园景区管理服务中,暴力从事强买强卖、欺诈恐吓游客、聚众煽动闹事等问题。

7、违规进行渣土车运输,不按照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采取威胁、恐吓、盯梢、尾随等手段阻挠正常渣土施工、运输,把控渣土运输,扰乱渣土市场管理等问题。

8、在土地征收拆迁中,煽动闹事、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揽拆除工程、恶意竞标、阻拦施工等问题。

9、在房产中介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暴力驱逐承租人、发布虚假信息强迫交易、非法集资、非法挪用或侵占客户交易资金等问题。

10、在物业服务中,严重扰乱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恶意插手物业管理,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扰乱小区管理秩序、侵害业主合法利益、强制收取或敲诈业主及物业公司钱财,强行指定装修公司或使用装修材料等问题。

11、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中,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等问题。

12、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干预容积率调整、项目规划审批,实施违法建设等问题。

13、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方面,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拟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等问题。

14、住建系统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等问题。

、举报要求

举报人举报线索时,应详细提供发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的印证资料,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

  、举报奖励

1、对市民群众或市住建系统服务对象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我局将根据举报人提供上述涉黑涉恶线索重要性及所起作用的不同情况,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五百元至五千元不等的奖励。

2、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属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五千元奖励;属于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给予举报人最高三千元奖励;属于恶势力团伙案件的,给予五百元至两千元奖励。对案件侦破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酌情追加奖励。

   3、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一人举报多起案件的,分别予以奖励;对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按照申领流程予以奖励。所举报线索未接到公安机关侦查结论通知的,即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

  4、本奖励办法与市级其他单位奖励办法及奖励条件不冲突,并按照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和不重复奖励的原则办理兑现奖励。

  、奖金领取方式

  凡经查证,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由我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相关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奖励资金从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取直接领取或凭有效证件委托他人领取奖金。如有特殊情况,举报人可申请其它领取方式。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保密措施

对于举报人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情况,局扫黑办及参与奖励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对受理和核查的举报线索终身负责。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并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关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政法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其他

1、本办法由我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各县区住建局可结合县区住建系统工作实际情况,参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