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关于委托高新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公告

作者: 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9-01-28 10:40来源:本站原创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委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12号)、安康市审改办《关于做好向安康高新区委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安审改办发20185号)等要求,经我研究,决定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燃气经营许可等3项行政管理事项依法委托高新区管委会实施。我局已2019年1月22日与高新区管委会正式签订了《行政管理事项委托书》,请高新区范围内的企业和个人高新区办理相关事项我局不再受理。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