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规划局发布时间:2018-11-22 17:08来源:本站原创 |
由于机构撤并,原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于2018年7月关闭。现将原网站已公开的2014年至2017年预算、2014年至2016年决算重新公开。
按照安政办发〔2013〕60号文件通知要求和《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安康市部门决算批复及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安财库〔2014〕16号),现将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是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安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陕办字【2009】99号于2010年7月设立的一个政府工作部门。
局内设政办科、规划编制与测绘管理科、规划技术科、规划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建筑工程招标办、村镇建设规划办等7个科室。现有编制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工勤人员3人,事业科室编制8人(村镇办、招标办)
局属5个财政预算单位 ,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市城郊规划所、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市规划展览馆)。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市规划局管辖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市级以上发改部门立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市规划局管辖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城市规划展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工作。
(七)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批。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大型广告设施的选址定点工作。
(九)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域“数字安康”的建设、推广及应用;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研究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市场交易、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指导,负责中心城市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主管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施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筑队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拟定,指导、审查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用、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十七)指导安康城市规划协会、建筑业协会、建筑学会等学术社团工作。
(十八)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总收入2489.75万元,总支出2976.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9.94万元,项目支出2455.30万元。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73万元,公务接待费2.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