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规划局发布时间:2018-11-22 17:04来源:本站原创 |
由于机构撤并,原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于2018年7月关闭。现将原网站已公开的2014年至2017年预算、2014年至2016年决算重新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城乡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规范,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发展战略的综合研究,制定我市城乡建设发展的目标和对策。
(三)组织编制和修订安康市域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以及城市各项专项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组织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指导审查我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建制镇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并对规划的实施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市规划局管辖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核发市级以上发改部门立项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作;负责中心城市规划区市规划局管辖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工作。
(五)负责推广和应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新技术、新工艺、新成果,并做好行业新技术开发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建档案、城市规划展览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审定工作。
(七)负责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审批。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立面装饰装修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大型广告设施的选址定点工作。
(九)负责全市测绘管理工作,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域“数字安康”的建设、推广及应用;负责全市测绘资质和地图市场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研究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建设的市场交易、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指导,负责中心城市中省驻安和市直单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执法;主管建设项目竣工备案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施工、勘察、测绘、设计、监理和招投标代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批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筑队伍出入境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纸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拟定,指导、审查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
(十六)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用、档案技术咨询服务费的收缴工作。
(十七)指导安康城市规划协会、建筑业协会、建筑学会等学术社团工作。
(十八)承办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九)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按照“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和“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突出加快规划编制,切实加强规划管理,有效查处违法建筑,全面提升建筑业管理水平,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美好安康奠定基础、搭好骨架。全市城镇化率达42.2%。
主要工作任务是:
1、编制完成一江两岸景观规划及概念规划;编制完成市域新型城镇体系规划。
2、编制完成机场区域空港区概念规划; 编制完成城市蓝线规划; 补充编制完成火车站北片区环城干道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
3、编制完成机场区域空港区概念规划; 编制完成城市蓝线规划; 补充编制完成火车站北片区环城干道以北控制性详细规划。
4、完成省级文化旅游名镇建设投资2.5亿。
5、完成智慧城市(数字城市)基础工作。
6、规划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 规划停车场、人行过街、道路照明设施。
7、江北火车站片区规划北环线。江北火车站片区规划北环线。
8、落实中心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加快青少年宫、科技馆规划选址;规划选址大型工程机械交易市场。
9、扶持资质以上建筑企业升级增质10户;加强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创建省级文明工地10个,市级文明工地40个,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无重大建筑安全事故发生。
10、完成市上年度双创、“包抓贫困村建设新农村”、 年度绿化、“创建全国综治优秀城市”、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 “优化投资环境”等 工作任务、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规划局机关人员编制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8人。内设政办科、规划编制与测绘管理科、规划技术科、规划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建筑工程招标办、村镇建设规划办等7个科室。
局属单位 8个。市城乡规划设计院、市城郊规划所、市城市规划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市规划展览馆)、市建筑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办公室、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
四、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核定的范围为单位实有正式职工,(含工勤人员)。人员经费按市编办及市财政局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核定。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安康市本级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五、2014年预算收支情况
市规划局机关2014年收入预算为177.37万元。支出预算为177.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66.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万元
附件(点击下载):
1、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2、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2014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