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康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区规划建设局,相关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电子证书的通知》(陕建发〔2018〕3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