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电子证书的通知

作者: 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8-11-12 15:14来源:本站原创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区规划建设局,相关企业: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电子证书的通知》(陕建发〔2018〕3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