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房产管理局关于优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

作者: 未知发布时间:2018-10-30 10:50来源:本站原创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落实“放管服”精神,结合我市中心城区房产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实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优化措施,具体如下:

一、流程优化调整

1、涉房业务(抵押、查解封、预告除外)首先到房管窗口办理相关房产交易和产权管理手续(当事人同时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土地测绘、信息配号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房产测绘结果和交易产权管理状况告知单,当事人持测绘结果、告知单以及其他要件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登记后反馈登记结果至房管部门。

二、窗口优化调整

2、与不动产、税务部门联合形成交易、登记、税务综合窗口,一个窗口受理、收取一套资料、一次性办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3、房屋交易管理和产权管理窗口将楼盘表管理、房屋面积备案、购房资格审查、管理结果告知实现集成化操作,确保一次性完成业务咨询、受理、审核、推送结果,杜绝多头处理,让群众只跑一次就能办完事。

4、设立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管理窗口和房屋租赁备案窗口,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相关业务。

三、取消、简化、合并业务类型

5、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中产权管理、抵押管理、交易管理三大类业务调整为产权管理、交易管理两大类。取消房屋抵押管理类4项业务(法人单位房产抵押管理;自然人房产抵押管理;房屋抵押预告设立、变更、注销;房屋抵押注销),不再受理审核,由登记部门反馈的相关抵押登记信息记进行楼盘表备案。

6、将原房屋产权管理类16项业务优化为5项(国有土地范围内单位房屋首次申报;商品房项目首次申报;国有土地范围内私人房屋首次申报;集体土地范围内私人房屋首次申报;房屋改、扩建申报)。取消原有变更6项(房屋坐落地址变更;婚姻期间添加共有人;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换证;遗失补证;同一权利人分割或合并房屋)、更正1项(房屋记载事项错误)、注销1项(房屋灭失、放弃所有权)、其他3项(查封、异议;预告设立、变更、注销;地役权),以上11项业务不再受理审核,将登记部门反馈的相关登记信息进行楼盘表备案。

7、将原房屋交易管理类13项业务优化合并为8项(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继承、赠与、析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房屋交易;私营股份制企业、公司的房屋交易;法院裁决、调解离婚的房屋交易;法院裁决、调解、拍卖的房屋交易;协议离婚的房屋交易)。

8、取消房屋登记信息查询业务,由不动产中心一家负责对外查询。房管部门负责配合、协助不动产登记查询工作,不再对外受理登记信息查询业务。

四、业务时限压缩

9、房屋交易管理业务办理时限由原来6个工作日优化为已有测绘成果的2个工作日完成,需要实测的5个工作日完成。

10、房屋产权管理业务办理时限由原来15个工作日优化为已有测绘成果的5个工作日完成,需要实测的10个工作日完成。

11、批量新建商品房交易管理业务在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申请前完成。

五、业务资料简化

12、办理所有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业务,除必需原件外其他资料一律查原件留扫描件,当事人不再提供资料复印件,不再提供房屋查询结果。

13、办理房屋产权管理类业务,当事人不再提供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票据和墙改材料费票据。

14、办理房屋交易管理类业务,当事人不再提供完税票据。

15、办理房屋交易管理类业务,当事人不在提供证明其身份变动、婚姻关系变动的材料,只需当事人当场书面自述和承诺即可。

六、收费取消减免

16、取消房屋交易手续费;取消测绘业务中的数据化入库费;存量房交易,已有测绘成果且交易房屋界限、面积未发生变化的,成果再利用,不再收取测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