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园林绿化处2017年决算公开

作者: 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8-09-07 15:56来源:本站原创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康市园林绿化处是由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副县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受市住建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能:

1、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绿化规划和各类绿地等级标准、公园分类管理标准;执行中心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中心城市各类绿地达标情况,审核、验收中心城市各类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指标和布局。

2、承担各县(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创建指导工作;承担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的申报指导工作。

3、承担涉及城市绿化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4、承担宣传贯彻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安康市中心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承担中心城市花卉、苗木的引种、驯化、培训、科研及中心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5、承担中心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项目的申报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中心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统计、绿化成果普查和园林信息的收集;承担中心城市园林绿化数字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安康市园林绿化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省市“两会”精神、全市“五个扎实”加快追赶超越等工作要求,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重点,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国卫复审、国家森林城市验收、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立足本职,强化服务,努力提升城市园林综合服务功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   2017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重点及亮点工作:坚持把重点工程项目作为园林绿化发展的强大引擎,切实增强目标意识、节点意识和责任意识,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加强督促检查,有力推动了项目进度目标落地,确保了负责的一批重点园林景观项目按期竣工交付,共完成绿化景观项目9个,新建、改造绿化面积20.25万㎡。

一是公开承诺项目进展顺利。完成滨江大道三期景观绿化工程,新增绿化面积约9.5万㎡。西郊公园建设项目完成一标段二标段建设;三五标段完成既定目标进度

二是按期完成兴安路、解放路、大桥南路、巴山中路金州南路等市政道路改造建设任务,对绿化带进行了补充栽植,进一步提升了道路绿化景观效果。

三是完成汉江三桥北桥头裸露山体过渡性绿化工程、一江两岸芦苇补植补栽工程、汉江公园河滩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续建及步道维护、奠安塔续租地绿化工程续建市人大院内绿化、东内环绿化改造提升、香溪路绿化改造工程、安康西津汉江大桥、七里沟大桥中央隔离带绿化美化工程南环干道街心公园提升改造工程金堂路绿化改造工程建设任务 

  四是绿化景观PPP项目前期工作有序推进。列入市政道路及一江两岸绿化景观ppp项目包的新罗公园、金堂公园、汉江公园三期项目前期手续已办理完成;新罗公园工程开始进行滑坡治理。

(二)职能及创建工作:

1、公共绿地管养护工作。紧抓春秋两季绿化时节,全面开展绿化苗木补植补栽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行道树、绿化带等重点区域内的苗木进行补植补栽,清除死树死苗,消除缺株断垄现象,全年共补植补栽各种灌木70000余株,乔木2000余株,地被约15000斤,全力消除绿化带缺株少苗和黄土裸露等现象,确保城区整体绿化景观效果。同时,适时开展了绿地苗木拔草、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作业,有效地巩固了园林绿化建设成果。在五一、安康龙舟节、十一黄金周等重大节庆日期间,在公园广场、城区重要节点摆放、栽植郁金香、报春等花卉98万盆,美化了城市环境,营造了喜庆祥和的节日氛围。

2、公园管理服务工作。认真履行公园管理职责,紧抓园容园貌工作重点,强化日常管养责任,严格落实专项任务,努力做好园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公园区内苗木养护,全年共补植补栽灌木90000余株,球体65个,地被50000㎡,及时开展防虫打药、增养施肥、抗旱浇水工作,促进了苗木的正常生长;加强园区内环卫、公厕、体育健身设施的维护管理,保证了园区基础设施正常使用和整齐美观。三是加强公园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游客毁坏花草树木、践踏绿地草坪、车辆乱停乱放行为,通过媒体宣传曝光不良游园行为10余起,劝阻随意入园车辆现象和车辆乱停乱放情况80余次。此外,在汉江公园组织开展了“安康节拍”国际标准舞精英对抗赛等公益文化活动共计20余场(次),丰富了市民园林文化生活。

3.绿化管理工作。一是严控制绿色图章管理。全年共受理报建项目的“绿色图章”审查5项,理修剪、移植、砍伐树木、占用城市绿地等行政审批事项28查处损毁城市绿化设施20余起,批评教育30余次,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苗木损毁案件7 , 处理市民投诉14起,有力地巩固了城市园林建设成果。二是完成《安康市城镇绿化管理办法》《安康市城镇绿线管理办法》、《安康市绿色图章管理暂行规定》、《安康市公园管理办法》等四个规章的修编工作。

4、创建工作。紧紧围绕迎接国卫省级复查、创森评定,国卫复审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检查等创建活动,切实履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工作职能,对照创建指标和任务,细化创建工作责任,加快绿化景观项目建设及公共绿地管养和公园管护力度,切实做好应验点位环境卫生管理、点位介绍等准备工作,积极参与城区八条精细化管理示范街区建设。

5、安全管理。对安全生产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抓好园林在建工程、绿化养护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切实做好防汛值守、应急抢险物质储备工作,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的全面落实,做到了在建项目工地及养护施工整洁有序、安全无事故。在防汛关键时刻,我处党员干部始终坚守防汛一线,密切关注雨晴、汛情,时刻观察着沿江水位的变化,加强路面巡查排险,及时清理倒伏、断枝的树木30余处,第一时间保障了城区交通通畅,消除了安全隐患。

    6、脱贫攻坚。按照局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方案,我处细化了工作方案,立足“输血”与“造血”功能定位,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工作。一是结合工作职能开展绿化帮扶工作。春季对唐淌村安置点部分死苗进行清理,在外立坡地栽植迎春花2000余株,秋季又集中进行了一次苗木补植补栽,提升了景观效果;二是开展党员干部与贫困户交朋友活动,与5名贫困户建立帮扶对子,助力脱贫攻坚。

7、党建工作以创建“标准化党支部”为目标,以党支部建设“五规范”为抓手,切实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绿化管理事业健康发展。

、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事业人员编制31人;实有事业人员29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4人。

、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比上年增长17.9%本年度支出情况比上年增长27.05%,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以前的工程项目现已完工决算审计,2017年度支付往年工程项目欠款多,导致支出增长。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合计41,595,061.90元。其中:1)财政拨款收入2,955,496.00元;2)其他收入—住建局拨款38,639,565.90元。

3、本年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合计为51,922,087.00元,比上年增加27.05%;其中:(1基本支出2,955,496.00比上年减少19.83%;(2)项目支出48,966,591.00元,比上年增长31.69%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2017年度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2,955,496.00元(比上年减少19.83%),因退休人员退休经费转入社保代发,所以财政预算收入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2,955,496.0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473,127.73元;公用经费支出482,368.27元

3本部门不涉及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4本部门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三)2017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支出22,390.55元,比上年减少58.92%。(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3,569.09元,比上年减少8.25%;公务接待及国内公务接待9人5次、45次,支出总额3,569.0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821.46元,比上年减少62.81%,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2016年车辆进行过一次大修,增加了维修费支出,所以2017年比上年大幅减少

2、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未产生培训费会议费支出。

2017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按照《安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们对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了评价,进一步了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总支出2,955,496.00元,其中:人员经费2,473,127.73元,日常公用经费482,368.27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计划支出总额共1445.12万元,实际支出1027.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376.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102.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549.0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9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2017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安康市园林绿化处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安康市园林绿化处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