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渣土车辆管理的通知

作者: 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8-07-31 17:06来源:本站原创  
 

安住建发〔2018〕146号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湖生态区规划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根据《安康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细则》安规字〔2013〕20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沉沙井,安排专人负责冲洗;车辆出工地前必须冲洗,保证车辆清洁后才能出工地,严禁车辆带泥土上路,污染路面和城市环境,并做好车辆进出管理台账。

2.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厚度和强度应满足施工和行车需要,达到坚固、平整、整洁等要求,硬化路面破损要及时修补,其余场地必须绿化或覆盖。

3.合理安排施工平面布置和施工计划,将车辆噪声源尽量布置在离环境敏感点较远的地点,使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减小到最低程度。

4.施工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厢完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装运泥土和沙、石材料的车辆,应限量装载,车厢必须采用加盖装置,防止洒落污染场外道路。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建筑施工渣土车辆“抛、洒、滴、漏”和噪音污染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规情况,将责令建筑施工企业停工整顿或罚款,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