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8-07-27 16:43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规字〔2018〕13号


各县区住建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区规划建设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精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程,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申办资质,我局决定依托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研发的资质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网上申报和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范围

自发文之日起,凡工商注册地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新申请、增项三级资质均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不含涉及交通、水利等需要有关部门会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交通、水利等需要有关部门会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仍按原申报程序纸质审批办理。

二、网上申报和审批主要流程

1.新申请资质的企业在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地址:碑林区南稍门十字文艺西巷内,电话:029-83498888)取得电子锁或账号。增项资质、资质升级、资质延期的企业使用原有电子锁或账号,无需另行领取。

2.企业按照所申办资质的标准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所要求准备资料。

3.企业通过电子锁或账号登录陕西建设网一体化平台上传资料。资料按照资质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附件2的要求通过扫描原件录入上传。

4.企业持带条形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各县区新申请资质的企业需各县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按照资质标准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中附件2要求的资料原件,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核对原件。

5.原件核查无误且符合标准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向企业开具建筑业企业资质受理单。

6.属我局审批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新企业可持介绍信到市规划局建管科领取资质证书,增项企业需持原三级资质证书换发新资质证书。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市规划局将严格按照资质标准,以及住建部、住建厅相关要求受理、办理企业资质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2.根据上级网上审批有关文件规定,网上审批系统材料扫描件为原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不予认可。

3.申请企业应严格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诚信申报。对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市规划局将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外,申请企业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此外,还将通报省住建厅,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