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试行)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7-04-12 10:47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条  为促使本单位各科室、各单位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主动公开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多样,实用有效;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保障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七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部门接到局年终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二)考核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部门。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纳入年度考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和科室给予表彰;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科室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