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试行)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7-04-06 16:43来源:本站原创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发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评议情况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向被评议科室、单位通报,向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反馈,纳入局机关考评范围。

第七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