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7-09-02 18:43来源:本站原创 |
一、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1、机关基本情况:人员编制 28人 ,其中:行政编制22 ,事业编制:6人 ;离退休人员17人 ;内设七个机构,分别为政办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项目管理科和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所属单位基本情况:下属单位8个,分别为安康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安康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安康市园林绿化处、安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安康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安康市房产管理局、安康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安康市市容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285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5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0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公(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公(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3、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拟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组织编制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
4、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定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中心城市公(廉)租房管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5、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负责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内涝防治和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市容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及环卫工作;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创建审核上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编制燃气行业规划,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燃气行业监管和指导县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定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及重点镇、文体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10、负责全市城镇无害化垃圾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指导、监管工作;
11、负责中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12、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线审批工作,负责绿化园林企业资质管理和审核工作;
13、负责城市建设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绿化、房地产、天燃气、建筑节能、市容管理等执法监察工作;
14、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城市维护项目、城市绿化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的造价审查工作;
15、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发展新型干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人;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实施,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及绿色建筑评标示的申报和评审验收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
(一)以供给侧改革为重点,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1、围绕存量商品房消化,打通商品房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保障房、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四房”通道,搭建了居民购房信息平台,建立房源库。
2、坚持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日报和房地产企业年度备案制度,突出抓好中介市场监管和交易环节产权产籍管理。
3、深入开展了创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和“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活动。
(二)以民生保障为中心,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2、棚户区改造重点突破。
3、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
4、抓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核心,统筹城乡发展
1、突出项目建设重点,城乡建设成效显著。
2、不断强化科技创新,积极推进节能降耗。
3、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破解发展难题。
(四)以创建活动为抓手,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1、扎实抓好“双创”工作。
2、狠抓园林绿化建设。
3、围绕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城区自行车慢行系统建成投用。
4、加强城市综合管理和监察执法。
5、围绕燃气、老旧危房、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从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适时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检查入手,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管理工作。
6、围绕中心城市沿江水质保持,接受中央环保督查,全面完成中心城市沿汉江排污口综合治理。
(五)、以服务大局为目标,全面落实中心工作任务
1、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
2、积极参与全国综治优秀市和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3、认真做好现代茶园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帮服任务,积极为茶园协调解决发展资金,帮助茶园提等升级,做大做强。
(六)、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加强党的建设。
四、2016年度住建系统决算情况说明
1、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1,476.64万元,本年收入116,051.65万元,本年支出123,67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61.45万元,结余分配1,448.9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65.05万元。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12314.81万元,支出比上年增加38136.71万元,主要是城建项目增多,财政城建项目专项拨款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4,663.58万元,本年收入64,86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3,298.52万元,项目支出收入61,566.35万元),本年支出53,013.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944.4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36.59万元,项目支出49,732.8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514.57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0,040.93万元,本年收入18,816.42万元,本年支出28,648.4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8.88万元。
4、“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
2016年,市住建系统“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8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9.99万元(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费用发生);会议费0.81万元;培训费2.05万元。市住建局机关“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6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95万元(接待人数112人,接待批次10次),公车运行费用支出2.67万元(年末保有车辆1辆)。机关“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减少6.45万元.机关“三公”经费支出减少的原因:一是严格控制出国出境项目审批;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接待范围以及接待标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三是积极配合公车改革,严格公车改革政策,严控公车使用及日常维修审批。
5、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支出314.32万元,其中办公费31.02万元、水电费43.27万元、邮电费11.48万元、物业管理费15.78万元、差旅费14.1万元、培训费2.05万元、劳务费134.76万元、工会经费23.09万元、其他交通费25.49万元、其他支出13.28万元。
6、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采购计划为465.06万元,实际采购为381.11万元(其中:货物类34.18万元、工程类208.02万元、服务类138.91万元)
7、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点击下载)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
2、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
3、收入决算表(汇总);
4、支出决算表(汇总);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汇总);
9、政府采购情况表(汇总);
10、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本级);
1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本级);
12、收入决算表(本级);
13、支出决算表(本级);
1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级);
1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本级);
1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级);
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本级);
18、政府采购情况表(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