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预算公开

作者: 李晓芳发布时间:2017-03-27 11:37来源:本站原创  
 

  

一、部门及所属单位基本情

部门基本人员情况:人员编制314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实有在职人数(行政25人,事业274人)人数,离退休人数111人,60年代精减人员5人,遗属补助15人。

1、机关基本情况:机关内设六个机构,分别为政办科,财务科、住房保障科、房产管理科、城市建设科和项目管理科,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所属单位基本情况:下属单位8个,分别为安康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安康市市政管理处、安康市城市绿化管理处、安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安康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安康市房产管理局、安康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和安康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住房保障、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公(廉)租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公(廉)租房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3、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拟定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组织编制全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监督和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康中心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棚户区改造资金安排;

    4、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编制、组织实施房改方案的配套工作;组织拟定公房出售、出租价格和租金标准;负责中心城市公(廉)租房管理;负责房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全市房产交易、抵押、租赁、中介服务、价格评估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5、负责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监督管理。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制定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政策和规章;负责中心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发证工作;组织制定住宅建设、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内涝防治和管网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城市道路占用开挖、市容管理、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

    7、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及环卫工作;负责对风景名胜区、园林城市创建审核上报和保护、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燃气管理工作;编制燃气行业规划,拟定有关技术标准;负责全市燃气经营和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燃气行业监管和指导县区对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定村庄和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及重点镇、文体旅游名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镇、文化旅游名镇、宜居小镇宜居村庄、传统村落申报创建和发展保护工作;

    10、负责全市城镇无害化垃圾场、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指导、监管工作;

    11、负责中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12、负责城市绿化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绿线审批工作,负责绿化园林企业资质管理和审核工作;

    13、负责城市建设监察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市政、绿化、房地产、天燃气、建筑节能、市容管理等执法监察工作;

    14、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城市维护项目、城市绿化项目和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的造价审查工作;

    15、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管理工作,负责发展新型干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节能建筑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人;监督、检查建筑节能的实施,负责绿色建筑推广及绿色建筑评标示的申报和评审验收工作,负责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2017工作思路和要点

    2017年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两会”精神,围绕实现“五个显著提升”和构建“七个新格局”,以更加务实的工作和更加有效的措施,为打造“秦巴明珠”、建设品质之城和加快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做出应有贡献。

   2017年工作要点:

   1、加强房地产调控,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继续加快棚户区改造,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3、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承载力;

   4、狠抓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5、全面抓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积极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资源利用;

   6、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务实推进自身建设。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3060.42万元(其中:基本收入1763.76万元,专项收入35万元,非税及其他收入1261.66万元),较去年预算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转入不动产管理局)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部门支出预算306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798.7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261.66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48.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3.47万元(其中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7万元)元,较去年预算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转入不动产管理局)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2017年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4、“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中,公务接待费预算2.2万元,与去年预算4.07万元相比,减少1.87万元,严格控制公务费招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8.8万元,与去年5.95万元相比,增加2.85万元,主要是监察支队增加执法监察用车运行费;总体预算支出与2016年预算基本持平。部门进一步积极配合公车制度改革,严格公车改革政策,严控公车使用及日常维修审批,严格控制公务费招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安排部门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资金预算337.49万元。

6、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7、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7年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