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稳步推进

作者: 郑孟武|岚皋县发布时间:2015-07-14 16:41来源:本站原创  
 

  

20141124,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31施行。这就意味着,作为农村村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的房屋,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精神指导下,开始逐步具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基础和产权地位。

为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推进该县农村房屋登记工作的开展,按照房管所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民主办事处负责该县西部片区的房屋登记工作,城郊办事处负责该县东部片区县城规划区以外的房屋登记工作,并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阶段。自今年2月以来,各办事处在各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向村民发放宣传单,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鼓励、引导村民树立财产法律保护意识,鼓励村民积极申请办证。同时,围绕“为什么要登记发证”、“怎样进行登记发证”等内容,办事处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作了全面宣传和详细解答,确保农村房屋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第二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由各镇驻村干部、村组负责人、群众代表协助,办事处提供上门服务,逐户对房屋的坐落、面积及四至界限进行调查、丈量;按照自愿登记原则,根据登记范围、登记程序、登记材料作详细记载,审核、登记、发证。

在县房管所的组织领导下,两个办事处以强烈的大局意识,扎实有序地抓好工作部署、政策宣传等工作,形成强力推进的工作态势;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做到规范实施,形成依法推进的工作路径;把好质量关,实行全过程质量管控,形成稳步推进的工作节奏;借力开展工作,坚持镇、村(社区)、农户三方联动,形成联动推进的工作格局;与房管所共享一个登记平台,实现了房产管理城乡一体化。

办事处坚持“规范运作、确权到户、保障权益、服务三农”的宗旨,坚持上门服务,集中办理的工作模式,全力搞好此项工作。今年以来,民主办事处和城郊办事处已登记农村房屋面积4.5平方米,颁发房屋所有权证144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为全面推动我县农村房屋登记开创了良好的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