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财务报销制度(试行)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5-07-04 10:44
文件名称 机关财务报销制度(试行)
索引号 555696574/2022-0222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5-07-04 10:44

    为了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合理控制费用支出,保障行政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接待管理规定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费用报销

  第一条 日常费用报销的有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第二条 日常费用报销的规定

1、日常经费报销实行由经办人员出示公务卡结算。报销人员持领导审签的发票及POS机小票到财务室核销。

  2、报销人必须持正式票据,票面附明费用事由(或相关报销依据)。

3、费用报销单填写: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单据;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填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一致;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4、费用报销的流程: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政办科审核→分管机关领导审签→局长审签(2000元以上)→财务室报销。

  第三条 差旅费及交通费报销

1、差旅费,职工出差以坐汽车和火车为主,如有特殊原因需坐飞机由出差人在财务室填写申请单报请局领导同意方可,报销补助标准严格按照安财办(200919号文件执行。

2 交通费用包括车辆的加油、维修、保养以及过路过桥费等。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定量,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加油费需使用公务卡结算,保留POS小票作为副件报销。

3、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报销。按照安财采管(20134号文件要求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的维修、保养流程为:填写维修申请→政办科审核→局领导审批→到指定点修理、保养。报销的流程;持维修结算单→由维修企业、维修单位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开票送领导审签后在财务室报销

第四条  会议费报销

1、综合性会议,应由承办单位(人)做出会议预算(包括参会人数、执行标准等),交局领导审批。严格按会议预算执行,不得超标或超范围列支。

2、会议支出应以公务卡结算为主,报销时需持正式票据、POS机小票及会议通知或文件据实报销。

  第五条 办公费用报销

1、办公费用由政办科统一管理,按标准购置,并指定专人负责。采购超过1000元的办公设备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到指定地点购买。

  2、购置申请: 政办科每季度根据实际需求提出购置建议,经领导审批后方可购置。

  3、报销程序:报销人持审签后的正式票据、POS机小票及政府采购验收结算单报销。

  第六条 招待费、培训费及其他报销 

1、招待费:严格按照厉行节约条例和接待规定,凭公函在局政办科填写接待申请审批单,报局领导审批;报销流程:由经办人持领导审签后的正式发票、POS机小票及消费清单报销。

2. 培训费: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批示,由参加培训人员到政办科填写培训申请。由培训人持正式发票根据审批程序及相关文件办理报销手续。

  3.其他费用报销参照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办理。    二、专项费用支出报销

第七条 专项支出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支出。

第八条 城市建设项目设专户管理,项目所产生支出实行转帐结算。专项拨款或工程结算需附工程合同或资金拨付文件,以保持财务资料的完整性。

第九条 项目资金结算需由经办人、项目分管领导、分管机关领导、局长审签,财务室根据审批后的报销单金额拨付。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