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5-07-02 10:41
文件名称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试行)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7-02 10:41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确保上级和本级机关重要决定、决策和全局性重要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现结合全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城投公司、各项目建设组

二、督查督办内容

1、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展情况;

2、面向社会承诺的重点项目及在建、续建项目进展情况;

3、重要文件、重要批示落实办理情况;

4、局党委会、局务会、局领导办公会议安排确定的工作事项;

5、市人大议案、建议、市政协提案有关承办事项,行风监督员、新闻媒体提出的批评、建议或意见;

6、来信来访(市长信箱)办理事项;

三、督查督办方式

督查主要采取月检查、季通报、年奖惩方式进行。

1、月检查。各单位、各科室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每月拟定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上报政办科;政办科、监察室采取书面督办、电话督办、实地督查、与有关科室联合督查等形式对需要督办事项及月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季通报。政办科根据每月检查情况,在季度末进行通报。

3、年考核。年终围绕年度目标责任对承担任务的单位、科室综合考核,并结合季度通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组织机构

1、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开群同志任组长,局副县级调研员陈远增、唐建强同志任副组长,政办科、监察室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负责督办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单位、各科室督查通报综合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作为各单位、各科室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