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周一学习制度(试行)

作者: 佚名  发布时间:2015-07-01 10:38
文件名称 机关周一学习制度(试行)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7-01 10:38

 

按照“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争创一流”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快学习型机关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周一上午为集体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可根据业务工作要求调整安排,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0次。

二、学习内容主要是政治理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政策法规,中、省、市重要文件,以及上级要求必读必学的内容等。

三、学习采取以集体学习、业务培训为主,个人自学为辅相结合的方式,由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轮流进行辅导学习。

四、领导要带头参加集中学习,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每人每年要有不少于1.2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2-3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干部职工每人每年也要有不少于1万字以上的学习笔记,2篇以上的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五、集中学习时间严格考勤,政办科负责每季度通报干部学习情况。

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全员学习、终身学习,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在委机关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机关党总支是机关干部学习的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的制定、时间安排、监督检查、考勤考核等工作。

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科技、社会和国际各方面的知识。

四、学习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习日学习与业余时间学习相结合,以业余学习为主;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以研讨学习为主。

五、坚持定时集中学习制度,原则上各支部每周安排半天时间学习,委机关每月安排一个周四上午集中组织学习。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集体组织学习,委机关各支部要有学习记录,个人学习(包括自学)要有学习笔记。各支部学习记录,须按规定在每年6月、12月下旬,送机关总支查验。

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机关党建工作和个人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八、建立集体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对无特殊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因故未参加学习,必须及时进行补课。学习考勤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职工任用及各种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