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5-05-04 11:04来源:本站原创 |
为进一步扩大安康中心城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继续深化和完善安康中心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并轨运行和实施共有产权工作方案》(陕建发〔2014〕306号),安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康中心城市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住保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人房统筹,政策闭合”的原则,结合安康中心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及房源实际,特制定安康中心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享受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实施方案。
一、保障条件
在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非城镇居民及户籍不在中心城市的外来务工、经商,个体从业者住房困难家庭。具体条件为:
(一)收入标准: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即2014年度人均年收入24835元以下或人均月收入2070元以下。
(二)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3㎡。
(三)申请人为安康中心城市务工、经商、个体从业者且居住满二年以上的人员。
(四)在安康中心城市未享受过其他类型保障性住房的困难家庭。
二、申请材料
(一)《安康中心城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婚姻证明。
(三) 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四)经商、个体从业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五)住房情况证明。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三、受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租住地)或务工、经营场所所在辖区办事处(镇)申请。
(二)各办事处(镇)应及时受理辖区申请人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区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时在办事处(镇)公示申请人名单不少于7天。
(三)区保障主管部门对办事处(镇)经公示无异议上报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审,会审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情况等。
(四)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核准申请资格。并将核准结果在当地媒体上予以公告。
(五)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退回其申请并告知申请人不予保障的理由。
四、房源保障
在市、区两级建设的限价房小区中统筹安排。保障地点另行通知。
五、分配对象
以办事处(镇)审核,市、区保障部门联合会审确定的名单为准。
六、分配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证部门的现场监督下,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进行销售,由市、区保障办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通过摇号或其他方式确定镇、办先后顺序。
(二)保障对象按照各镇、办安排的先后顺序依次摇取各自的选房顺序号。
(三)保障对象凭各自摇取的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定各自的房号。
(四)保障对象在选定房号后到市、区保障办进行确认登记。
(五)保障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房款,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七、配套管理
(一)一个家庭只能在本区域内选购一套限价商品住房,申购了限价商品住房的,不得再申请其它类型的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让限价商品住房购房名额,违者取消其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
(二)不在规定时间签订购房合同或交清房款的视为自动退出。凡自动退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保障对象,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三)采取欺瞒等手段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保障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四)限价商品住房属购买人全部产权,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五)限价商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开发建设单位组建或选聘专业物业公司承担;物业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价部门、保障部门申报,经批准备案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八、销售价格
(一)销售均价。以政府确定的各小区价格为准。
(二)楼层价格。在核定均价的基础上,根据楼层调节差价,对每套限价商品住房实行明码标价。限价商品房高层调节差价为每层每平方为20元,以每栋楼中间层为基准层,基准层以上每层递加20元/平方米,以下每层递减20元/平方米,顶层和底层住房价格调节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同一楼盘不同层高的楼栋,经加权平均后,达到相同楼屋价格相同。
九 、分配时间(另行公布)
十、 组织领导
为确保分配工作的顺利实施,限价商品住房面向安康中心城市城镇居民销售实施分配工作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保障办负责协助、汉滨区住房保障办负责组织实施,各镇、办要明确专人负责,极积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本次限价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 )办事处( )村、社区
第 号
安康中心城市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
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表
安康务工基本情况 |
申请人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务工单位及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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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居住人员 |
人 |
居住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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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类型 |
□自有 □购置 □租赁(借)□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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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家庭收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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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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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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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本人慎重考虑并与家人商议,自愿在安康中心城市内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一套,并承诺不再申请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本人郑重承诺,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完整,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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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在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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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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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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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明细:
1.户口簿复印件 张
2.身份证复印件 张(含共同居住人)
3.婚姻证明复印件 张
4.有关合同:
5.其他材料: |
附件粘贴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