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绿化管理处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

作者: 市城市绿化管理处发布时间:2014-12-05 09:57来源:本站原创  
 

 

为了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处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安康市城市绿化管理处是由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的副县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1人,实际在编人员29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受市住建局委托,承担以下职能:

1、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园林绿化规划和各类绿地等级标准、公园分类管理标准;执行中心城市“绿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中心城市各类绿地达标情况,审核、验收中心城市各类建设项目中的园林绿化指标和布局。

2、承担各县(区)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创建指导工作;承担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的申报指导工作。

3、承担涉及城市绿化方面的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4、承担宣传贯彻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安康市中心城市公共绿地的建设、管理、养护工作;承担中心城市花卉、苗木的引种、驯化、培训、科研及中心城市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

5、承担中心城市园林绿化科研项目的申报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中心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统计、绿化成果普查和园林信息的收集;承担中心城市园林绿化数字信息化平台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4年,我处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的整体工作部署,牢固树立民生城建、基础城建、生态城建、人文城建理念,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这个“主线”,加强绿地建设管理创新、加强绿化养护机制“两个创新”,实现绿化建设项目管理能力、公园管理服务能力达标、职工队伍素质“三个提升”,抓好绿化重点项目、园林信息化、职工队伍作风、安康园林形象“四个建设”,实现城市绿化面积的拓展、绿地质量的提高和管养水平的提升,促进安康园林绿化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全力抓好重点项目建设。坚持以规划引领、项目带动,推动园林绿化发展。通过建设一批重点城市公园广场,完善一批城市片区综合开发及棚户区改造绿化景观配套项目,提升城市绿化配套服务功能,改善安康中心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人居品质,提升城市形象,将重点实施龙舟文化园景观改造提升、江滩公园入口广场工程、安康历史博物馆景观工程等配套绿化景观工程,完善一江两岸景观体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严把工程进度。

2、注重实效,提升精细化、规范化管养水平。积极开展绿化养护机制创新,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考核管理办法和措施,推动绿化精细化管养护上水平。

3、加强城市公园建设与管理。加大城市园林精品工程建设和改造工作力度,加强汉江公园、滨江公园、汉调二黄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精细化管理。

4、加快推进数字化园林管理系统建设。提升我市园林信息化管理水平。

5、抓载体、树典型,增强队伍活力,提高队伍管理水平。扎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开门搞教育,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严格内部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增强组织纪律观念,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奖惩考核力度,确保各项绿化建设管理任务高效实施,让局党委放心,让群众满意。  

四、部门预算收支表 

2014年部门收入预算数2,366,159元,其中:财政拨款2,066,159元;行政事业收费收入:300,000元。支出预算2,366,15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68,43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5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0,225元,上解财政支出300,000 元。

  

安康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20141128

 

表一:2014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   安康市城市绿化管理处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项        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 2,066,159 一.基本预算支出 仅指财政安排部分;自筹安排部分填入下栏5、6
  1.基本收入 2,066,159   1.人员经费支出 含会议费
  2。专项收入   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专项经费
二.其他资金收入 300,000 三、其他资金支出
 1.行政事业收费收入 300,000  1.成本及税费 收费成本等
 2.房屋及设备出租收入  2.按政策上解上级支出 150,000
 3.投资分红收入  3.补助下级部门支出
 4.存款利息收入  4.上解财政支出
 5.上级部门直拨收入   (1).房租收入应上解部分
 6.下级部门上解收入   (2).其他应上解部分
 7.上年结余收入  5.弥补和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150,000 自筹安排部分
 8.基金及附加收入  6.弥补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9.其他收入  7.项目预算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8.其他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部门收入总计 2,366,159 部门支出总计 2,366,159
说明:1、无收入全额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有收入全额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支出-津补贴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上解财政支出暂按2012年收入基数和2011年确定的比例计算,若上解比例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3、填表顺序为:先填明细表,再填总表;先填自筹收支部分,再填财政拨款收支部分。

 

附表二:2013年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填报单位:市绿化处 单位:元
项          目 说          明
财政安排 自筹安排
一、人员经费 1,988,659
(一)工资福利支出 1,468,434
1.基本工资 458,317 含按月代发(或自发)工资的全部项目
   i. 代发 458,317
   ii.未代发
2.津贴补贴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ii.未代发
3.绩效工资 1,010,117 1,010,117 人事部门审批的绩效工资总量
   i.代发
   ii.未代发 1,010,117 1,010,117
4.年终一次性奖金 仅指行政在职人员(按12月份基本工资计算)
5.医改补贴 全额单位由财政统一预算、直拨社保经办中心
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准聘长聘人员报酬  工资500元/月、养老医补100元/月、生活补贴950元/月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20,225 520,225
1.离退休费 163,606 163,606 含按月代发(或自发)工资的全部项目
   i.代发 163,606 163,606
   ii.未代发
2.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 含加发工资、活动经费、电话费等
3.行政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ii.未代发
4.事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289,440 289440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ii.未代发 289,440 289440
5.降温费 22,632 22,632 年人均552元
6.取暖费 32,800 32,800 年人均800元、950元、1100元
7.标准福利费 1,476 1,476 年人均36元
8.工会会费 4,911 4,911 年工资总额的2%(40%统一划缴市总工会)
9.遗属补助 4,200 4,200
10.60年代精减人员补助
11.特困生救助金 暂按上年财政补助数填列
12.福利院民补助
13.士兵伙食补助
14.运动员伙食补助
15.独生子女费 720 720
16.离休人员办公费
17.离休人员特需费
18.住房公积金补贴(在职)
19.住房公积金补贴(离退)
20.退休人员办公费 440 440
21.伤残人员补贴
22.其它个人经费 应注明项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7,500 77,500
(一)公用经费小计 77,500 77,500
1.标准公务费 77,500 77,500 无收入单位按财政核定标准填列;有收入单位按核定标准和收入能力据实填列
2.会议费 无收入单位按财政核定标准填列,有收入单位据实填列
3.业务费 有收入单位据实填列
4.生均公用经费 注明学生数
(二)公用经费小计 77,500 77,500 请将(一)公用经费小计数分解到以下项目
1.办公费 39,450 39,450
2.印刷费 10,000 10,000
3.水费 6,000 6,000
4.电费 6,570 6,570
5.邮电费 2,000 2,000 含通讯费补助
6.取暖费
7.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930 930 含油修费
8.差旅费 5,000 5,000
9.维修(护)费
10.报刊费 3,000 3,000
11.会议费
12.培训费 3,000 3,000
13.招待费 1,550 1,550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基本支出合计 2,066,159 2,06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