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涛发布时间:2014-11-28 11:02来源:本站原创 |
根据《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我单位2014年预算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概况:
安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预算事业单位,单位编制数7人,其中:专业技术编6人,工勤编1人,有退休干部2人,长聘人员1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规范计价行为;承担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3、承担建设工程材料、人工成本等市场信息的采集、发布工作,为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竣工结算等提供依据。
4、承担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备案和动态监管工作。
5、承担造价从业人员的执业监管、继续教育培训与注册管理工作。
6、承担建设工程最高限价、竣工结算及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7、承担全市建设工程造价争议和纠纷的鉴定与调解工作。
8、承担市住建局安排的工程项目造价内审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201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重点
1、认真开展局属项目造价审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公益项目和涉及百姓住房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切实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按照安康市局的统一安排,我站今年上半年完成了住建局所属的市政、绿化等共计45个非招标项目的造价内审工作。为合理反映工程造价、节约政府项目投资、服务安康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
2、抓好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和外地造价咨询企业的备案管理。
按照安康市住建局的工作安排,由我站负责安康市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和外地造价咨询企业来安执业的备案管理工作。我站按照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安住建字[2011]63号)有关对外地造价咨询企业来安承揽业务的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我站通过广泛宣传与个别要求相结合,截止2014年11月底,已有20家来安承揽业务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办理了备案手续,为造价咨询企业有序执业奠定了良好基础。
3、办好《安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有序开展日常造价管理业务。
为了广泛宣传造价管理政策法规、及时准确地反映建筑材料的市场变化,为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工程竣工结算提供可靠依据,我站继续高度重视搜集安康市场建安工程材料市场价格变化的相关信息、认真办好《安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今年按时采集印发了12期《安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为政府重点项目建设和建筑市场平稳运行做出了贡献。
同时,我站继续做好日常的造价管理工作,为78名造价员办理了注册手续,49名造价员办理了变更注册手续;为23项工程进行了合同备案,为71项工程进行了最高限价备案。
4、及时完成保障性住房成本测算和基础定额调研工作
我站按照省住建厅和省造价总站的工作部署,及时组织本站技术人员和相关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的专业人员进行广泛调研,收集相关资料并迅速进行测算,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保障性住房成本测算和基础定额调研工作,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好评。
四、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4年我站部门预算收入472002.00元,部门预算支出472002.00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4502.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00.00元)。
安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3、填表顺序为:先填明细表,再填总表;先填自筹收支部分,再填财政拨款收支部分。
安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14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明细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一.财政拨款收入
472,002
一.基本预算支出
472,002
仅指财政安排部分;自筹安排部分填入下栏5、6
1.基本收入
472,002
1.人员经费支出
454,502
2。专项收入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7,500
含会议费
二、专项经费
二.其他资金收入
三、其他资金支出
1.行政事业收费收入
1.成本及税费
收费成本等
2.房屋及设备出租收入
2.按政策上解上级支出
3.投资分红收入
3.补助下级部门支出
4.存款利息收入
4.上解财政支出
5.上级部门直拨收入
(1).房租收入应上解部分
6.下级部门上解收入
(2).其他应上解部分
7.上年结余收入
5.弥补和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8.基金及附加收入
6.弥补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9.其他收入
7.项目预算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8.其他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部门收入总计
472,002
部门支出总计
472,002
说明:1、无收入全额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有收入全额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支出-津补贴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上解财政支出暂按2014年收入基数和2013年确定的比例计算,若上解比例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填报单位
单位:元
项 目
预 算 数
说 明
小 计
财政安排
自筹安排
454502
454,502
454,502
(一)工资福利支出
384,626
384,626
1.基本工资
125,844
125,844
含按月代发(或自发)工资的全部项目
i. 代发
125,844
125,844
ii.未代发
2.津贴补贴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ii.未代发
3.绩效工资
240,182
240,182
人事部门审批的绩效工资总量
i.代发
ii.未代发
240,182
240,182
4.年终一次性奖金
仅指行政在职人员(按12月份基本工资计算)
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6.准聘长聘人员报酬
18,600
18,600
工资500元/月、养老医补100元/月、生活补贴950元/月
7.保留的特殊性岗位津贴
安纪发(2007)15号文件标准注明项目
8.警衔津贴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退休费
69,876
69,876
含按月代发(或自发)工资的全部项目
i.代发
23,484
23,484
ii.未代发
23,484
23,484
2.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
含加发工资、活动经费、电话费等
3.行政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ii.未代发
4.事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30,720
30,720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ii.未代发
30,720
30,720
5.降温费
4,416
4,416
年人均552元
6.取暖费
6,700
6,700
年人均800元、950元、1100元
7.标准福利费
288
288
年人均36元
8.工会会费
1,348
1,348
年工资总额的2%(40%统一划缴市总工会)
9.遗属补助
2,760
2,760
10.60年代精减人员补助
11.特困生救助金
暂按上年财政补助数填列
12.福利院民补助
13.士兵伙食补助
14.运动员伙食补助
15.独生子女费
120
120
16.离休人员办公费
17.离休人员特需费
18.住房公积金补贴(在职)
19.住房公积金补贴(离退)
20.退休人员办公费
40
40
21.伤残人员补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7,500
17,500
(一)公用经费小计
17,500
17,500
1.标准公务费
无收入单位按财政核定标准填列;有收入单位按核定标准和收入能力据实填列
2.会议费
无收入单位按财政核定标准填列,有收入单位据实填列
3.业务费
有收入单位据实填列
4.生均公用经费
注明学生数
(二)公用经费小计
17,500
17,500
请将(一)公用经费小计数分解到以下项目
1.办公费
17,150
17,150
2.印刷费
3.水费
4.电费
5.邮电费
含通讯费补助
6.取暖费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含油修费
8.差旅费
9.维修(护)费
10.报刊费
11.会议费
12.培训费
13.公务接待费
350
350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基本支出合计
472,002
47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