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4-11-14 09:43来源:本站原创 |
一、市住建局主要职责:
⑴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⑵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⑶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⑷承担中主城市市政建设与发展职责,研究制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并组织实施;⑸指导全市城市建设;⑹指导全市村镇建设;⑺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⑻负责城市绿化工作;⑼负责和承担城市建设监察工作;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⑾负责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的组织协调、基金监管、规划指导和建设工程中建筑节能全过程的管理及节能建筑工地的认定管理工作;⑿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主要工作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全省住建工作会及市委三届五次会议精神,以深化改革为抓手,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市“突出核心、重心北移、提升江南、西进东延”发展战略,牢固树立民生城建、基础城建、生态城建、人文城建理念,突出抓好重点项目、保障性住房、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创新城市管理,规范房地产业,打造生态宜居城市,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塑造新时期学习型、服务型的住建团队,全面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新发展、新突破,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做出更大的贡献。
1、以住有所居为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2、以项目建设为核心,全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3、以冲刺双创达标为契机,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4、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着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高效廉洁团体;
工作目标:全市城镇化率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43%;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达到38亿元,其中中心城市20亿元,县城18亿元;中心城市策划包装50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5个,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000万元;全市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30300套,基本建成25500套;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中心城市新建建筑达到节能标准率100%、县城达到90%。
三、市住建局机关人员编制39人,内设政办科、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科,房地产市监管与房改科、项目管理科、燃气管理科,市容管理办公室、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8个科室,运行经费实行财政预算管理。
四、预算收支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情况。根据市住建局自身运行情况和市财政预算编制办法,公务费支出按人均5000元测算。
五、市住建局2014年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任务为1,300万元,运行费用从完成任务中返还。支出预算数为3,034,044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849,04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000元。
表一:2014年部门(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 住建局机关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项 目 预算数 备 注 一.财政拨款收入 3,034,044 一.基本预算支出 3,034,044 仅指财政安排部分;自筹安排部分填入下栏5、6 1.基本收入 3,034,044 1.人员经费支出 2,849,044 2。专项收入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85,000 含会议费 二、专项经费 二.其他资金收入 650,000 三、其他资金支出 650,000 1.行政事业收费收入 1.成本及税费 收费成本等 2.房屋及设备出租收入 2.按政策上解上级支出 3.投资分红收入 3.补助下级部门支出 4.存款利息收入 4.上解财政支出 5.上级部门直拨收入 (1).房租收入应上解部分 6.下级部门上解收入 (2).其他应上解部分 7.上年结余收入 5.弥补和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72,000 自筹安排部分 8.基金及附加收入 650,000 6.弥补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578,000 自筹安排部分 9.其他收入 7.项目预算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8.其他支出 自筹安排部分 部门收入总计 3,684,044 部门支出总计 3,684,044 说明:1、无收入全额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有收入全额单位的财政拨款收入=人员经费支出-津补贴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2、上解财政支出暂按2012年收入基数和2011年确定的比例计算,若上解比例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3、填表顺序为:先填明细表,再填总表;先填自筹收支部分,再填财政拨款收支部分。 附表二:2013年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明细表 填报单位 住建局机关 单位:元 项 目 预 算 数 说 明 小 计 财政安排 自筹安排 一、人员经费 2,921,044 2,849,044 72,000 (一)工资福利支出 2,419,644 2,347,644 72,000 1.基本工资 589,697 589,697 含按月代发(或自发)工资的全部项目 i. 代发 589,697 589,697 ii.未代发 2.津贴补贴 1,376,760 1,376,760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1,376,760 1,376,760 ii.未代发 3.绩效工资 310,087 310,0878 人事部门审批的绩效工资总量 i.代发 0 0 ii.未代发 310,087 310,087 4.年终一次性奖金 33,900 33,900 仅指行政在职人员(按12月份基本工资计算) 5.医改补贴 全额单位由财政统一预算、直拨社保经办中心 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7.准聘长聘人员报酬 109,200 37,200 72,000 工资500元/月、养老医补100元/月、生活补贴950元/月 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0 0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501,400 501,400 1.离退休费 385,020 385,020 含按月代发(或自发)工资的全部项目 i.代发 385,020 385,020 ii.未代发 0 0 2.离退休人员其他费用 0 0 含加发工资、活动经费、电话费等 3.行政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ii.未代发 0 0 4.事业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0 0 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标准 i.代发 0 0 ii.未代发 0 0 5.降温费 29,808 29,808 年人均552元 6.取暖费 46,500 46,500 年人均800元、950元、1100元 7.标准福利费 1,944 1,944 年人均36元 8.工会会费 6,328 6,328 年工资总额的2%(40%统一划缴市总工会) 9.遗属补助 8400 8400 10.60年代精减人员补助 19,320 19,320 11.特困生救助金 0 0 暂按上年财政补助数填列 12.福利院民补助 0 0 13.士兵伙食补助 0 0 14.运动员伙食补助 0 0 15.独生子女费 720 720 16.离休人员办公费 1,300 1,300 17.离休人员特需费 1,500 1,500 18.住房公积金补贴(在职) 0 0 19.住房公积金补贴(离退) 0 0 20.退休人员办公费 560 560 21.伤残人员补贴 0 0 22.其它个人经费 0 0 应注明项目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763,000 185,0000 578,000 (一)公用经费小计 763,000 185,000 578,000 1.标准公务费 748,000 170,000 578,000 无收入单位按财政核定标准填列;有收入单位按核定标准和收入能力据实填列 2.会议费 15,000 15,000 无收入单位按财政核定标准填列,有收入单位据实填列 3.业务费 0 0 有收入单位据实填列 4.生均公用经费 0 0 注明学生数 (二)公用经费小计 763,000 763,000 请将(一)公用经费小计数分解到以下项目 1.办公费 189,600 89,600 100,000 2.印刷费 15,000 5,000 10,000 3.水费 5,000 2,000 3,000 4.电费 120,000 20,000 100,000 5.邮电费 70,000 10,000 60,000 含通讯费补助 6.取暖费 7.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125,000 20,000 105,000 含油修费 8.差旅费 70,000 10,000 60,000 9.维修(护)费 33,000 3,000 30,000 10.报刊费 11,000 1,000 10,000 11.会议费 49,000 19,000 30,000 12.培训费 22,000 2,000 20,000 13.招待费 53,400 3,400 50,000 1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基本支出合计 3,684,044 3,034,044 6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