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白卡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4-10-14 09:38来源:本站原创  
 

                 

一、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许可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建筑物高层达到整体楼层的三分之一,多层主体封顶的形象进度;4已完成市房管局《商品房预销售前置手续审批》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填写由市住建局统一印制的《安康市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土地使用证、用地许可证、工程规划证、施工许可证;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条件的证明;

5、商品房预售方案(附预售房屋价格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使用制式文本);

6、工程施工合同及总平面布置图、分层平面图;

7、发改委立项批复;

8、绿线审批文件;

9、配套费、墙改费等相关交费凭证;

(以上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并带原件备查)

四、办事程序:

开发企业申请(领取表格)→房产监管科联合各部门现场勘查项目→房产监管科收验必要件→房产监管科拟定意见→局务会审批→公示

发放预售许可证。

五、办事时限: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市住建局(建设大厦1618号)房产监管科    0915-328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