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4-10-14 09:29来源:本站原创 |
申请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办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发[2000]118号)和陕西省住建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28号)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审批—公示--颁发暂定资质证书
三、办理条件:
1、已取得营业执照;
2、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3、有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开发建设用地等;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四、所需资料:
1、开发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办公场所证明(租赁协议或产权所有权证)、办公固定电话号码;
6、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7、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来历证明(即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
8、意向性项目资料(例: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
以上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验核原件,并加盖本公司印章。申报表在http://www.shaanxijs.gov.cn/下载,用计算机填写。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由市住建局房产监管科负责办理)
核定四级资质等级申办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发[2000]118)和陕西省住建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28号)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审批—公示—颁发四级资质证书
三、办理条件:
1.有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办公场所;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所需资料:
1、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6、《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复印件及执行情况报告;
7、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建设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
8、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验核原件并加盖本公司印章。申报表在http://www.shaanxijs.gov.cn/下载,用计算机填写。开发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随资料报送,不装订)。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由市住建局房产监管科负责办理)
申请资质延续有效期申办指南
一、办理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06]24号)和《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28号)
二、办理程序:
网上申请—提交书面资料—审核—公示—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换证)
三、办理条件:
1.有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办公场所;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所需资料:
1、企业近两年经营情况及申请资质延长有效期的报告
2、通过资质管理系统打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
6、企业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情况证明材料(指开发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等证件);
7、近两年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的有效证明文件(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
8、近两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报表主管部门的公章);
9、近两年信用档案信息报送情况。
10、《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及两书执行情况报告(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11、企业近两年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加盖房地产主管部门核验章)。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验核原件并加盖本公司印章。
五、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由市住建局房产监管科科负责办理)
资质重要事项变更办理指南
一、办理依据:
《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发[2000]118号)、《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06]24号)、《关于房地产企业资质变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发[2009]216号)和陕西省住建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28号)
二、办理程序:
网上申请—提交书面资料—资料审查—现场勘察(涉及固定办公场所地址变更的)审核—变更证书重要事项
三、办理条件:
1.有与注册地址一致的固定办公场所;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5.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所需资料:
1、登陆陕西省房地产企业管理系统填写变更信息。
2、企业变更申请表(陕西建设网下载)。
3、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4、具体事项涉及的资料:
①、企业名称变更。有限责任公司须提交股东会决议、工商部门变更事项核准表或登记表(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章程修正案。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②、法定代表人变更。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简历表。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③、企业类型变更。公司变更类型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属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改制材料。
④、注册地址变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董事会决议、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章程修正案。新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权属证书复印件。住址跨市级行政区域变更的,企业变更报告需签署迁出地和迁入地市级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变更材料由迁入地统一上报省建设厅变更。
⑤、申请资质证书事项变更时营业执照注册号因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号码升位等因素发生变化的,还应提交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
⑥、股权发生转让的,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企业应提供依法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当年的审计报告,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参加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的证明。原企业近两年内开工(以施工许可证为准)、竣工(以竣工备案表为准)的开发项目可计入该企业经营业绩,更换的有职称的专业和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应达到新核定等级的相关要求。
⑦、近两年无开发经营业绩的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按暂定条件重新核定。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由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办理)
资质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发[2000]118号)第十二条第七项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资料审查—出具登记证明
三、所需资料:
一)、外地来宝房地产开发企业:
1、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法人营业执照、在宝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在安开发建设项目资料(土地使用证等);
6、在安分公司固定办公地址及办公场所证明;
7、在安投入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二)、注册办公地址在安康的一、二、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30天内提交资料)
1、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固定办公地址及办公场所证明;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应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须核验原件,并加盖本公司印章。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由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