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力建设保障房“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4-08-13 09:29来源:本站原创  
 

 

为更好地指导全省各地开展保障房小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出台了《关于在全省保障房小区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试点项目以及指导思想、目标,工作原则和具体要求等。并提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争取2-3年内,将全省50%以上的保障房小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幸福家园。

  省市两级试点 创建做到五个

  在保障房小区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是以服务群众为核心,以居民自治为方向,整合各类政府和社会资源,集中支持保障房小区,努力把小区建设成为各种社会群体和谐相处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创建活动分为省、市两级,主要在实行了社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开展。省级开展试点的项目为西安市米家崖小区、兰博公寓,宝鸡市金合尙居,汉中市勉县民安花园,安康市石泉竹儿湾小区。

  《意见》要求各试点市县要建立组织领导、激励奖惩、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创建活动中,做到五个,即制定一个方案、创建一个机制、确立一个标准、形成一个材料(含影像材料)、建设一个和谐社区,为下一步全面开展省级创建活动积累经验并打下良好基础。

  各地因地制宜 创建突出各自特点

  《意见》指出各试点市县组织开展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活动,可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禀赋和基础条件,依托自然风貌,挖掘当地文化,科学规划、精心设计,充分彰显社区的特色与魅力。探索制定市级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标准,按照社区居住规模(居住区、小区、组团)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同时总结出创建和谐社区·幸福家园的申报和评估验收程序。

  结合保障房小区建设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以满足社区居民需要,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为目标,提高标准,加强指导,定期督查。采取有效方法,帮助基层社区拓宽工作思路,拓展发展空间,围绕地域化创建、个性化服务、市场化运行、社会化发展,抓重点、破难题、求创新、建特色,努力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型保障房和谐社区,推动全省保障房社区建设蓬勃发展。

  坚持部门联动 共享社会公共资源

  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居民主体的作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各试点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紧紧围绕创建活动,落实责任分工,探索并总结出创建的工作长效机制。在创建活动中,各试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各市的组织、宣传、文化、体育、卫生、公安、司法、劳动、教育、环保、科技、人口计生等部门,围绕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共同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并联合各市的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制定促进社区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反映社区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与各部门一起共同出主意、想办法,形成政府主导、住建牵头、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积极开展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困难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失业人员、困难群体、新生劳动力、离退休人员的就业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力倡导开展社区公益服务、志愿者服务、群众性互助服务活动。逐步建立健全具有社区特色、覆盖社区全体成员、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设施完备、服务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自助互助服务相对接、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补充、专项服务与综合性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化社区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和谐社区·幸福家园创建要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突破创新的工作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服务社区居民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图形式,不走过场,讲求实效,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成为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