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4-06-30 16:40来源:本站原创 |
各县区住建局(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恒口示范区规划建设和住房管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28号)精神,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审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4月17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办理,二级、三级资质审批事项由企业直接向省住建厅申请,市住建局不再负责初审。原省住建厅审批的四级、暂定资质证书,在企业申请资质核定、延期、变更重要事项时更换证书,不统一设定更换时限,证书有效期满未及时申请延期换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申请核定四级、暂定资质的,严格按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房发[2000]118号)的第十条的条件执行,并按规定提供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市住建局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管理要求:
1.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接报市住建局审批;
2.在各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开发企业,经县住建局初审后,报市住建局审批;
3.在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市住建局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
4.在我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一、二、三级资质证书后30天内,应在市住建局登记备案。
5.新设立和核定四级企业,在审批通过后的公示期内,应登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shaanxijs.gov.cn/xxzx/fdclogin.html)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所报信息经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证书。
6.我市所有开发企业,应当在每年的一月和六月的第一个星期内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送交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查验核。每次验核后由验核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验核章。
企业网上填报信息的技术服务工作由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承担(联系电话:029-87882172转8183)。
7.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安康市房地产开发月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区(管委会)、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企业开发项目信息、企业信息上报情况及报送安康市房地产开发月报情况,将纳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