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城投公司发布时间:2014-06-03 10:47来源:本站原创 |
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公务用车2辆,因不能满足公务活动用车的需要,现决定对该2辆车辆进行二次公开拍卖处置。现就车辆二次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车辆基本情况
序号 |
单 位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排 量 |
购置 时间 |
行驶里程 (万公里) |
购入价 (万元) |
评估价(万元) |
1 |
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陕GEK500 |
丰田SCT6490 |
4.0 |
2006.03 |
20.57 |
45.30 |
26.5 |
2 |
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陕G69009 |
汉兰达JTEES42A |
3.5 |
2008.11 |
14.12 |
51.00 |
24 |
二、拍卖底价
2辆车拍卖底价分别是:陕GEK500(24.00万元);陕G69009(21.60万元)。
三、拍卖办法
1.各竞买人在竞买报名登记时需缴纳保证金贰仟元,中标者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至车辆过户手续完毕后无息退还,未中标的履约保证金会后全额退还;拍卖会前未缴纳保证金者,不得参加本次竞拍活动,已缴纳保证金者,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竞拍活动,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车辆拍卖采用现场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拍卖方式进行,竞价增幅为每次2000元,以有效报价最高者为成功买受人。
3.每辆车参与竞标的单位和个人若少于2家,则以拍卖底价为成交价。
4.中标后现场与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公务车公开竞价拍卖竞价结果确认书,并在5日内付清全部车款,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办理车辆有关转户手续(转户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四、其他规定
1.在报价过程中如发现有串标等违规行为的,中标视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2.若中标人5日内未签订车辆转让协议、未付清全部车款的,取消中标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3.付清全部车款、办结车辆转户手续后,方能提车。
4.该车辆截止拍卖前的全部违章罚款由出让方交清,车辆过户手续等一切费用由竞买人负责。
5、车辆拍卖前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组织各竞买人现场对车辆进行查勘,便于竞买人对拟竞买车辆状况进行了解,利于竞买者在报价时做出合理的报价。拍卖会结束到车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竞买人不再对车辆进行现场查勘、验证、试车。
五、报名时间
请有意购买的单位或个人,于2014年6月3日上午8时以后至2014年6月13日下午17时30分之前携带单位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登记。
联系人:张运哲 联系电话: 0915-3319618 15929531113
报名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一号建设大厦十一楼
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