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管理办法》印发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4-02-21 09:15来源:本站原创  
 

 

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陕西省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管理办法》,明确了我省建设领域稽查工作的职责和范围。据省住建厅稽查办介绍,制定该《办法》,旨在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稽查工作,加强对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办法》共20条,主要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建设稽查工作的范围;省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稽查的分类要求和程序;稽查工作的方法以及对稽查工作人员的要求等作出了相应规定。

稽查范围是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办法》规定,稽查工作主要涉及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标准定额、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住房公积金、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确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七项稽查职责

《办法》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稽查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一是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稽查工作制度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下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稽查工作;二是受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三是组织或参与住房城乡建设各类专项稽查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四是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建立并管理建设稽查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六是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队伍建设,加强对稽查人员的培训教育;七是负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范围内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稽查工作。

省建设主管部门可查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规定以下五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一是部、省领导批转批示要求查处的;二是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四是违法情形涉及两个以上市(区)行政区域的;五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查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