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3-08-26 10:13来源:本站原创 |
汉保办字〔2013〕8号
根据《汉阴县城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办法》及汉阴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阳光小区首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报核查工作的通知》(汉保组字〔2012〕2号)有关要求,本次阳光小区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所在社区初审,城关镇、县民政局复审、公示,现将83户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享受对象公示如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5215501
公示期:2013年3月5日—2013年3月19日
在公示期内,对享受对象有异议的,请以真实姓名书面或电话向县保障办反映举报,以便调查核实。逾期不予受理。
县保障办举报电话:5215501。
附:阳光小区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名单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阳光小区首批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对象名单
南街社区(共27户):
黄丽娟 邱宝明 段义华 卿 利 张凤琴 陈绪兵
吴瑞萍 刘新军 王凤琴 龙 萍 刘定莉 王兴平
宋 芳 尹春伦 兰祖贵 兰春红 张明顼 韩世荣
侯传武 刘 婵 杨克兰 赵恩全 郭秀梅 王 亮
黄毕菊 廖晓琴 蒋 艳
西街社区(共25户):
张树富 余德琴 谢先芝 陈辉群 张小荣 温玉梅
陈先贵 刘其翠 李小荣 韩阳芝 张德兵 易世莲
蒲智辉 尹正全 陈先红 翁长爱 王志勇 邓吉庆
邹 凤 李 兰 吴天明 蒲晓霞 王 毅 雷再连
郭延贵
新城社区(共7户):
石明兰 章 波 沈兰凤 刘峰云 刘贵财 刘贵宝
沈兰慧
北街社区(共24户):
沈爱国 邓传军 张凤荣 殷正林 邓顺富 刘 珊
代宗华 邱日琴 刘友根 张建军 刘春艳 石 亮
许世根 胡 伟 廖清秀 李垂莲 刘 旭 田保伦
许继珍 朱兴安 邓传富 余昌凤 黄秀琴 丁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