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租公告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3-05-10 10:59来源:本站原创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解决安康大道公益广告牌运行费用和维保费用,研究决定对安康大道的公益广告牌进行竞价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租方: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招租标的简介:

安康大道公益广告牌分别位于汉江三桥北头安康大道与瀛湖干道平交口、安康大道与花园大道十字西南处,均为18高的单立柱广告牌。汉江三桥北头广告牌外形是三角形,每个版面为6*18的三面翻广告画面,共九个画面。安康大道中段广告牌是版面6*18的单面广告牌,共两个画面。两处广告画面共十一个。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保证两处广告牌每个版面设置公益宣传广告,共五个公益画面。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保证广告设施的安全。租赁期间的一切费用、安全责任、外部审批均由承租方承担,与招租方无任何关系。

三、竞价方式:

竞标方将报价密封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期间内交招租方。招租方在规定时间统一召集预审合格者,开标、宣读报价。报价最高者为中标承租方。

四、招租期限及租金交纳:

租赁期限为10年。中标后既按中标价交纳一年的租金,以后每 12个月按此方法交纳。租金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浮。

五、用途及要求:

1、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法经营,不得用于经营违法违规宣传,不得用于经营对社会安定造成影响的广告项目。除此之外,承租期内必须保证优先公益宣传。

2、承租期内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的用途、结构,确需改造的须报招租方同意后,由国家认可的设计单位设计审定后方可施工。

3、承租期内如因城市建设需要,自动解除租赁合同。招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和赔偿。

4、承租期内承租方必须每年对设施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维保工作。

5、承租期内公益广告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负担。画面内容由招租方提供,每年每个画面免费更换一次,其余由招租方按照成本价付费。

六、 招租对象: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法人资信;无不良信誉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2、参标者必须是安康市户外广告管理协会的会员。

七、报名方式:

携带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委托书原件、联系方式进行现场报名。

八、租赁合同的调整、终止以租赁合同为准。

九、报名时间:201351008201351717止。

十、公开竞标时间:2013518,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 报名地点:安康市城建大厦1712号。

十二、竞标地址:安康市城建大厦1712

十三、 报名联系人:洪迎春    联系电话:333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