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2-10-15 11:05来源:本站原创 |
9月份,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成3个督查组,对西安、宝鸡、汉中、安康、延安、榆林等6个市、13个县(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督查,结果显示,在督查的22个工程项目中,单位工程23个,建筑面积30.73万㎡,共下发《执法建议书》7份,《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8份。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339个,下发《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5份。截止9月底,8月份存在问题的14个工程项目已全部得到整改。
督查发现,有个别工程项目未按照整改期限进行整改,经反复督促后才整改。在抽查的竣工项目中,有些工程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在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时没有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要对整改情况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对在督查中下发过《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建议书》的工程项目,整改情况应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现场核查确认后,在规定期限内以正式文件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上报;对督查组明确提出需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核查的工程项目,须经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确认后上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整改内容应包括整改情况、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的核查意见及做出的处罚决定等。二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通知》(陕建发〔2010〕280号),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2%,对在核查中发现的分户验收质量不合格的单位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三要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一次性施工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