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龙发布时间:2012-07-31 16:42来源:本站原创 |
(通讯员陈龙) 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改善,更关系到全县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石泉县始终把加强质量管理摆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首位,牢守工程质量这条“生命线”,切实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质量过硬的精品、亮点工程,让群众住得省心、放心、舒心。
严把三道关口,实行全程监管。一是严把施工企业准入关。建立健全企业“黑名单”制度,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建设工程企业和有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的或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企业、建材企业或建设单位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年内限制企业承接任务和资质升级、增项,禁止其承担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对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得参与保障房项目投标。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从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抓起,逐一检查、逐环节验收,确保工程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积极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及时消除质量缺陷,保证使用功能。同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进行审核,对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法人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三是严把材料关。明确质量标准和质量责任,对工程建设所需主材的采购、进场、使用等进行严格把关,禁止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者不合格产品。全面实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和保修制度。
建立健全质量监管体系,实行全位监管。完善“主管部门监督、业主监督、社会监督” 三位一体监督体系。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住建局制定了《石泉县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八个一律”的规定》,将保障房工程作为监管重点,纳入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范围,对违法行为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完善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清除保障性住房工程市场。二是建设单位定期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现场管理,保证保障性住房难的建设功能、合理工期和造价。三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对保障性住房参建单位名称、责任人、工程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投诉举报和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企业,列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与招投标、各类保障金等进行挂钩。
加强质量监管督查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建立日常安全管理机制,实行日常跟踪巡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人员责任,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全天候跟踪巡查,发现问题现场督办、及时整改,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做到监管到位,责任明确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质量、安全隐患,项目经理、监理履职不到位、弄虚作假及监管失职等情况,将对各方责任人进行约谈或告诫。对仍不整改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给予相关责任主体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行政处罚,违法违规两次以上或拒绝整改的施工企业将被禁止参与本辖区范围内所有的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并按照规定做不良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