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华斌发布时间:2012-05-03 08:21来源:本站原创 |
4月28日,安康市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标志启用工作会议,市住房城乡建设副局长张兆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做重要讲话。
会议在组织学习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标志的通知》(陕建发(2012)89号)文件精神的同时,对下一步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
会议强调,陕西省安居工程标志为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机构的专用特定标志,可是用于建筑、物品、宣传材料、车辆、设施设备、管理人员服装、活动场所以及新建、购买、改扩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其它各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会议要求,各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迅速行动,尽快部署,在建和已竣工项目均须在5月10日和5月20日前全面完成悬挂工作。标志的大小和颜色可以根据建筑物体量大小和外墙颜色自行合理确定,达到建筑整体美观、大方、自然、和谐。同时,要求中心城市、石泉县、紫阳县做好先期示范工作。
会议还就其它有关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