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康市人民政府
近日,从省委 省政府下发陕字[2011]83号文件获悉,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在2011年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各市、有关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其中:安康市2011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获全省三等奖,奖励1000万元;石泉县被评为全省保障性住房综合管理工作“十佳县”奖励600万元;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谦同志被评为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