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配套政策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2-02-09 12:13来源:本站原创  
 

 

    日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的《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等三个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下发执行,为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政策保障。

配套政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三个办法是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的,是全省各市、县级政府实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前提,对公平、公正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房屋征收补偿配套政策的制订、实施,既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又是加快我省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迫切要求。省政府领导批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省法制办按条例要求,出台省上配套政策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迅速启动了配套政策及相关文本的起草工作,研究制订征收补偿政策,细化征收操作程序,形成了三个办法的初稿,为力求新的配套政策更符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增强可操作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又召集了各地市房产管理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与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和讨论,最终形成了三个办法。

优先给予被征收人住房保障

  2011年,我省已经出台了《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对保障对象、审批程序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基于同一地方保障对象的标准、审批程序等相一致的原则,《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对被征收人需要住房保障的也应按该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考虑到被征收人房屋已被房屋征收的实际情况,为了减轻被征收人的负担,推进房屋征收工作,规定被征收人申请住房保障的,经被征收人申请,由房屋征收部门按有关规定为其代为办理住房保障申请手续,同时,《办法》规定凡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部门应优先给予被征收人住房保障。

信用存在问题不得参与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

  由于房屋征收对征收人、被征收人的利益会造成直接的影响,因此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选择十分重要,《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价机构选定办法》在国家规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信用要求,凡信用存在问题的不得参与房屋征收的房地产评估工作;从房屋征收工作的时限及保证被征收人能够及时参与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考虑,办法将房地产评估机构申报参与房屋征收评估时限、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时限以及参与抽签时限均规定为5日,既保证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机构参与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也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及时进行;为使房屋征收房地产评估机构协商选定等方式切实可行,并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办法规定参加投票的比例为50%。

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确定

  《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对被征收需要补偿的房屋范围进行了限定,在实践中,用于经营的房屋种类复杂,需要区分用于经营房屋的具体情况,因此,只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赔偿,以维护房屋征收双方的合法权益。

  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作为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的计算方式。此前,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按照房屋面积结合租金计算;二是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三是按照利润纳税情况确定。从各地执行结果看,采用房地产价格评估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既符合实际情况,又容易操作,更能为双方接受。

来源:省住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