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明年1月1日颁布实施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1-12-15 09:09来源:本站原创  
 

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墙改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陕西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条例》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将于201211颁布实施。昨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阳在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我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对于降低墙体材料的生产能耗和建筑采暖空调能耗,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我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成效显著

据统计,仅十一五期间,全省生产新型墙体材料就累计节约土地约5.66万亩,标准煤212.55万吨,利用工业废渣85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565.39万吨,二氧化硫1.81万吨,同时,全省共新建节能建筑面积达12348.6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123.49万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条例》的制定将加大新型墙材应用力度

为了加大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的力度,我省在总结省政府有关墙体材料革新的规章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了该《条例》,上一次常委会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办了新型墙体材料展览,从秦砖汉瓦到现代形状功能各异新型墙材,展示了建筑材料的发展史,省委书记赵乐际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要在节地、节能、安全、保温、环保上多下功夫,大力推广、广泛利用,尤其是在县域以及农村建筑中考虑,让老百姓实实在在体会技术带来的好处。

城市规划区和县政府所在地实行强制性禁实

《条例》抓住实心粘土砖这一突破口,推进节能减排,节约土地,淘汰产能落后的砖瓦窑,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产业化、规模化,充分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实现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形成新建材生产基地和新的增长点。《条例》要求,城市规划区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今后建设工程实行强制性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但文物保护除外;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镇和乡村规划区的建设工程,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农民可根据自己意愿选择,县级政府采取财政补贴、示范引导等方式,推广适合当地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政府性资金或者国债资金的,具备条件的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将进行《条例》宣贯及配套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

张阳副厅长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步,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计划在12月份组织召开全省《条例》宣传贯彻工作会议,并把20121月份作为《条例》的宣传月,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学习宣传。同时,将按照《条例》的主要精神,抓紧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要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根据《条例》赋予的职责,每年组织二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促使广大生产、应用、设计、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张阳副厅长还表示,今后将加快推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每年抓好不少于10个新墙材生产示范线建设。大力发展轻质、高强、保温、多功能的复合型墙体材料。建立墙体材料监管机制,依法严肃处理工程建设中违法使用实心粘土砖及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等内容纳入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加快新型墙材在农村的应用步伐,积极开展农村住房新型墙材应用试范,以点带面,加大农村新墙材推广应用力度。继续抓好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巩固已有的禁实成果,严防实心粘土砖反弹,确保国家和省下达的禁实任务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