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康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现将《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1]20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附: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