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作者: 市住建局发布时间:2011-07-18 11:12来源:本站原创  
 
 

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
(
5个项目 30个考核指标)

一、基本条件(3项)

城市环境定量考核连续三年名列全省前10名。
三年内城市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二、 城市社会经济(5项)

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省平均增长水平,市区人均GDP1万元。
人口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完成率100%,人口出生率小于省计划指标,10‰
单位GDP能耗﹤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单位GDP用水量﹤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全省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下降。

三、城市环境质量(5项)

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采用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或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三项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市区内无劣V类水体,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为80%。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四、城市环境建设(10项)

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5%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全省平均水平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60%。
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和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95%。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覆盖率>50%或清洁能源使用率>40%
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
≥60%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85%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70%
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五、城市环境管理 (7项)

环境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环境指标已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和规划环评综合执行率达到国家要求。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70%
环境保护机构和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80%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70%

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