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明|鄢治宝|石泉县发布时间:2011-10-18 16:01来源:本站原创 |
今年,石泉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面临时间紧、任务重、资金缺等困难,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县纪委监察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创新工作,全力服务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
一、建立四项机制,夯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充实了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任组长。并从相关单位抽调7名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的干部,实行专职专用、集中办公。二是落实责任任务。制定《石泉县“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石泉县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方案》,将今年3520套、44万㎡、计划总投资5亿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解为13个项目,将建设任务落实到17个责任单位。三是完善制度机制。出台《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程序》、《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流程》、《关于印发限价商品房限购条件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建立重大项目决策评估、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奖惩等机制,使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据可依,有章可循,积极稳妥,健康有序推进。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县纪委监察局明确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投资环境整治,全程跟踪监督土地收储出让,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夯实规划、供地、筹资、监督、审计、监管等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对工作不落实、任务未完成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三线督查,促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
牵头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实行三线督查,做到既分工明确、突出重点,又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不间断的督查督办体系,促进项目建设按期顺利推进。一是县保障办实行干部包抓项目建设责任制,实行一旬一统计,半月一评比,一月一通报,对工程进度实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二是县督查考核办进行了6次督查,主要督查各项目责任单位是否按要求及时开工,督促进度缓慢的采取扎实措施加快建设进度,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梳理,提出解决方案,并将督查情况全县通报。三是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县保障办和县督查考核办反馈的情况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对进度缓慢的4个单位和履职不主动、不作为的5个单位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发出5份《行政效能监察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在县电视台进行公开曝光,对行政不作为的9名干部分别给予了党政纪处分。
三、采取三条措施,优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
一是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对涉建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督,要求他们尽量归并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在县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实行并联审批、动态监控、限时办结。同时,牵头不定期召开涉建部门联席会议,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确保了项目按期开工。二是加强项目派驻管理。今年以来,县监察局向15个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派驻了监察组,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建设供电、供水、征地拆迁等困难40余个,促进了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三是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公安、计划、项目办和法院、检察院参与,成立县依法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组,制定了《保障性住房建设环境整治方案》,深入查找影响项目建设的人和事,成功化解了5起阻工问题。
四、紧盯三个环节,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
一是加强招标投标环节监管。印发《石泉县建设项目招标或国有资产处置拍卖活动对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比选制度》,通过比服务、比业绩、比收费,选择业绩优良的公司代理招标。严格投标资格预审,淘汰那些资金实力不雄厚、建设质量有问题、信用有污点的企业。实行项目主与中标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和廉政“双合同”制度,明确“四禁止”规定和“八不准”要求,让项目经理、物资采购、工程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做出质量保证公开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加强现场施工环节监管。与县城建、房管部门制定《保障房质量监管办法》,在建材、施工、监理等环节上严格把关,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每根钢筋的使用、每块混凝土的浇注、每个门窗的安装都达到规范要求。三是加强竣工验收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陕西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严格监督保障性住房项目竣工验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验收,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目前已竣工的490套保障性住房成为优质经济、民众放心工程。
五、严把三道关口,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
一是严把入口关。对申请保障性住房的住户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即首先由社区入户调查、邻里访问,查实申请人住房条件、家庭收入等情况,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公示15天,接受群众监督,然后由镇政府对住户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核,最后在县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房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将符合入住条件的在县电视台及县政府网站公示。近年来,全县共受理廉租房和公租房申请2152户,经审核取消资格户数591户,取消资格比例为27.46%。二是严把分配关。县纪检监察、城建、房管等部门认真研究,做到保障性房源、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四公开”,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公平、公正、公开。三是严把检查关。认真做好入住户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和人口增减的年度调查,据此认定该户是否具备继续承租和享受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资格,建立顺畅的退出机制,使保障性住房发挥最大限度的保障作用。
通过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协调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我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平稳有序推进,在市上考核十县区元至7月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工作时排名第一。维护了县委、县政府的公信力,实现了“保障性住房有保障”、“经济适用房很经济”、“廉租公租房保贫困”的预期目的。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