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出台配套措施保障进城农民“住有所居”
作者: 蔚百成|旬阳县发布时间:2011-05-06 08:45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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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旬阳县为促进农民进城落户工作的开展,有效解决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保障性住房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制定出台了《旬阳县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住房保障实施办法》。
该《办法》首次将进城农民纳入申请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范围。同时,《办法》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进城农民家庭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即:已取得《进城落户卡》或《进城居住卡》、收入符合旬阳县确定的相应类型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县政府规定的相应类型的保障性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等4个条件。
《办法》中明确,进城落户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在自愿原则下,由申请人向落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县住建局会同组织人事、民政、监察部门会审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发给进城落户居民承租或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确认通知书,按县政府规定的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办法进入轮候次序,最后签订配租合同或保障性住房销售合同即可入住。
据悉,从今年起,旬阳县将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定居住房需求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采取政府投资、企业参与融资代建,政策支持,税费减免、加快审批、鼓励持有等优惠政策,吸引大量社会力量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每年提供不少于200套保障性住房,专门用于解决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含进城居住)农村居民家庭住房问题,稳妥推进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解决农民进城住房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