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

作者: 平利县|杨钊发布时间:2011-01-14 09:14来源:本站原创  
 
 2011年1月11日(农历腊月八日)平利县城关镇东城、南城社区居委会的十余位廉租户代表自发来到县房产管理局廉租办,将两面绣有“心系民生工程,关爱弱势群体”;“执行政策不折不扣,服务群众全心全意”的两面锦旗,赠送给廉租办的工作人员手中。“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群众的夸奖”。两面发自群众内心的锦旗,是群众对平利房产管理局廉租房申请办理审核工作的肯定与褒奖,在这两面锦旗后记载着的那是更多鲜为人知的关于廉租房政策执行的故事。
    严把廉租房住户审核关
    在《平利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政策出台后,县政府即成立了县廉租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房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在严格“户籍在城区十年以上的城市户口;城市低保家庭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认定;无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8平方的三条铁杠杠的标准下,通过民政、公安、城关镇(社区)等单位的大力配合,经到户走访,发函索证,领导小组会审,张榜公布等形式公正、公开、公平的评选出群众无异议的廉租房实物配租户。
    增强廉租房配租透明度
    我县第一批廉租房自2008年5月受理申请截止2009年10月共爱理246户,经廉租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入户、索证、公示等程序,最终由县廉租房领导小组会审审定符合条件申请户为77户。第二批廉租房自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共计受理申请103户,经县廉租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入户调查,发函索证、公示等程序,经县廉租房领导小组会审最终审定为88户;第三批廉租房自2010年9月至2010年12月共计受理申请79户,经县廉租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入户调查,发函索证、公示等程序,经县廉租房领导小组会审最终审定为70户;目前第一、二、三批除自愿放弃廉租资格申请退出2户;申请轮候廉租户资格87户外,已有151户廉租房户迁入东区廉租房小区居住。
    严格廉租房审核程序
    为使国家廉租房政策能真正落实到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头上,平利县房产管理局在廉租房申请审核过程中,早筑“防腐墙“,在调查过程中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人民群众监督,形式上通过公布纪检监察及本单位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积极配合及主动邀请县信访局参与廉租房工作,对群众的信访诉求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在廉租房小区入住前期,平利县房产管理局按照《平利县廉租房实物配租户楼层房号分配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民主,依靠群众集体意见的评审原则,做为“老、弱、病、残”优先照顾依据。运用影视记录现场资料,依法公证,行政监督,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程序。在城关镇(社区),监察局、公证处、电视台、信访局等单位的配合下圆满的完成了《方案》的设定的,提请照顾人员的表决;抽序号,抽房号等“规定动作”的完成;公证处现场做出公证,做为签订廉租房合同依据,事后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规范廉租小区物业管理
    为使这些住房困难群众不再被城市边缘化,告别“蜗居”、告别“贫民窟”。平利县在“两难之间取其轻”的思路下,边运转边解决问题,积极争取,尽力克服资金困难,通过招商聘请西安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陕西旭东物业公司(二级物业资质)入住廉租房小区,通过正规化、有保安、保洁、水电维修等服务项目的物业服务,一边让所管理的国有资产保值,一边让群众不出家门享受到更多更贴心的物业服务,通过改善居住条件,提供小区硬件配套,廉租户环境及精神日益改变,从而使他们活得更有尊严。
    继续做好廉租住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根据廉租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精神,我县组织于2008年10月对我县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摸底调查,完善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因廉租房申请户多、房源少(项目建设实施有过程),采取未住进廉租房的轮候户发放住房补贴资金。2010年1-12月份发放金额35.75万元,于2010年12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于是,便有了东城、南城社区居委会的十余位廉租户代表送锦旗给房管局廉租办。群众的这一举措,让房管局廉租办干部感受到:受到群众的赞赏比拿金奖还欣喜,比拿金杯还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