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时间:2010-11-30 16:00来源:本站原创 |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宝鸡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和竣工结算资料备案的通知》的通知(陕建函[2009]55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和竣工结算资料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是编制了最高限价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最高限价公布前2日将最高限价(含电子版)及有关资料按照工程项目管辖权限分别报送市定额站、县区建设局或其指定的相关管理机构备案。招标人持《建设工程最高限价备案登记表》(见附表一)到招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投标事宜,未办理最高限价备案的不得开标。
二、经承发包双方核对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书是工程造价计价的最终文件。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在整个工程结算书确认后,应由发包人按照工程项目管辖权限分别报送市定额站、县区建设局或其指定的相关管理机构备案。发包人持《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登记表》(见附表二)到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事宜。
三、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本文件过程中若有疑问,请与市定额站联系咨询。电话:3336350 3336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