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10-11-19 08:54来源:本站原创 |
汲取教训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要认真汲取“11.15”上海教师公寓楼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深刻认识火灾隐患带来的严重后果,要把加强建筑施工火灾隐患防控管理工作作为保护建筑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行业发展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管理,务必把防控火灾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机制
首先要建立高层施工消防系统。为加强高层建筑施工消防管理工作,提高火灾事故处置能力,从2010年12月1日起,凡建筑高度超过40米的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系统,其系统应包括泵房、增压泵、专用电箱、沿建筑物高度升高的消防管道、满足顶层作业面和建筑物四周消防需要的消防水袋(软管)以及其他消防器材和设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火管理规章制度、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应当根据施工季节和施工工序,有针对性的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夏季高温和冬季寒冷季节、电气焊作业高峰期和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应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教育培训和演练工作。各施工企业须定期对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建筑从业人员防止火灾事故整体意识和消防安全知识,使施工人员基本掌握辨识火灾危险源、消除危险源和自救逃生的能力;同时,要加强火灾事故救援演练工作,提高火灾事故救援应急反应能力。
此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对既有建筑改建、扩建、墙面装修、保温等施工,应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施工安全的监管。
落实责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落实建筑施工防火安全管理责任,完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对辖区内所有在建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一次火灾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把建筑防火工作与落实省厅转发省安委会《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起来,与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行为结合起来,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