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规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它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各类城市规划及其执行情况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情况;行政审批、行政收费的相关事项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重要专项基金、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4.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包括单位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方式和渠道

本单位主要通过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网址:http://zjj.ankang.gov.cn)和“安康住建”微信公众号公开。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获取政府信息。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141418

电话:0915-3234031              传真:0915-3234031  

除法定节假日外,查询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1日至8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概况信息。包括本单位及其工作机构的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等。

2.法规文件。包括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单位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4类信息以外的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滨江大道1号建设大厦141418,邮编:725000

  电话:0915-3234031              传真:0915-3234031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1日至8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本单位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中填报申请信息。

《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申请,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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