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住建局代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公示

作者: 佚名发布时间:2021-03-29 11:43来源:本站原创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和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现将我局代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情况予以公示。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329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收费项目代征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类型

资金管理方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府性基金

缴入地方国库

国发【199834号,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陕价行发【200517号,陕价商发【2012123号,财税【201953号,陕财税【201918号,安价发【200582号)

建设工程按50/㎡计算收取(按建筑面积),不宜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各类构筑物,按工程总造价的5%收取

因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经安康市政府批准,该代征事项于202141日起由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办理

2

污水处理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陕财办综【201546号,陕财办综【2015104号,陕财办综【2015157号,陕价商发【201538号,安价发【201539号,陕财办税【202011

每立方米平均1.2

3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缴入地方国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陕建发【2015141号,陕建发【2015194号,陕财税【201926

视道路分类情况确定